关于物联网卡使用的“禁止令”
作者:小编
更新时间:2023-08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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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的《关于加强物联网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工信厅网安〔2020〕9号)和《物联网卡安全分类管理实施指引》(工网安函〔2020〕1173号)等文件及相关法规要求,在开通和使用物联卡时,严格执行文件及法规要求,严禁违法违规使用,避免给国家、单位及个人造成信息安全危害和财产损失。
一、禁止超范围使用。只能在约定适配的智能设备中进行使用,不得超范围使用。
二、不得传输与使用场景无关的数据,如:发布商业广告信息等。
三、禁止发布非法和违规信息,禁止发送诈骗、涉恐、涉爆、涉黄等非法信息。
四、通用大流量卡必须个人实名。月流量超过100M通用流量的物联卡,必须进行个人实名,一证十号。
五、禁止访问人联网应用
不得通过物联网终端访问以下应用:
社交类网站:如微信、QQ、微博等;
视频类网站:如抖音、快手、优酷、爱奇艺、腾讯视频等;
购物类网站:如淘宝、京东、唯品会等;
游戏类网站:如QQ游戏等。
六、不要频繁更换终端。一卡对应一终端,机卡绑定,更换终端将会停机。
物联网卡主要应用于各大垂直行业,以流量为主要计费单元,也被称为“行业流量卡”,其具有资费灵活、安全性高等优点。但是目前物联网卡市场还是存在一定的弊端,门槛低、管理乱、违规流入个人市场等问题。